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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系2015级生产实习方案
2017-06-16 08:1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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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实习的目的

生产实习是专业培养的重要环节,实习给学生提供了一个时间相对充裕、稳定、深入领悟职业和岗位要求的空间,使学生逐步从学校学习过渡到企业学习,从知识学习过渡到岗位技能学习,并逐步适应职业要求,培养职业能力,为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   领导组织

1.   领导小组

长:李喜民 徐新林

副组长:陈 明  马海燕  赵忠奇

员:连建功  张少飞 王中雨   陈道山 祝聪楠 辅导员及各班班主任

2.   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实习标准、制定实习方案,审核实习内容,指定实习指导教师,督促检查实习进展情况,严格实习的管理和总结,负责顶岗学生在实习岗位的纪律管理、安全问题及其它日常学生工作等。

三、   实习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2017518日—616日实习动员及准备工作

第一阶段:201771日—2018331日 专业顶岗实习

第二阶段:201841日—2018515日 与就业结合的实习

2018520日(会根据教务处和学生处安排微调)实习总结、实习综合考核。

四、   实习形式

所有学生均到旅游行业相关岗位进行实习锻炼。酒店管理专业、餐饮服务与管理专业和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的学生由系实习管理小组统一安排到发达地区四星或五星级酒店或饭店、景区实习;旅游管理专业、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学生实习单位确定以系统一安排为主,学生自主联系为辅,经旅游管理系实习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到岗。

实习第一阶段为与专业紧密相关的生产实习,学生不得随意更换实习单位,第一阶段实习结束后单位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有留实习单位就业意向的学生可以选择留下继续第二阶段的毕业实习,其他学生可以另外选择单位、岗位进行毕业实习。

五、   指导教师职责与要求

(一)教研室主任职责与要求

1.设计本专业实习方案,为学生安排专业指导教师;

2.与实习单位协调顶岗实习相关事宜,关心关爱学生,负责学生在实习中岗位、待遇等问题的协商处理;

3.负责实习学生的考核及鉴定工作;

4.随时掌握心理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的指导情况,定期向实习领导小组汇报;

5.学生实习返校后及时总结学生实习期间升职和奖励情况,并将结果交系里存档。

(二)专业指导教师职责与要求

1.在实习前熟悉专业实习指导书的要求,按要求参加实习动员大会,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保持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联系,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3.与学生建立顺畅沟通渠道,关心关爱学生,每月主动与学生联系两次以上,耐心倾听学生实习工作中的心理问题和工作问题,掌握学生情绪波动特点,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答疑解惑,及时了解、掌握及到岗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

4.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检查批阅学生实习报告,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5.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情况及时报知教研室主任;

6.指导学生做出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在实习第一阶段结束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

7.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三)团总支及班主任职责与要求

1.负责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纪律教育,关心关爱学生,及时发现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情绪波动;

2.对教研室报来的违纪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所有实习点;

3.配合专业指导老师对实习学生开展就业指导工作;

4.负责毕业生相关工作的布置与落实。

(四)企业指导教师职责与要求

1.指导教师要随时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和质量,并有针对性进行指导。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并详细作好指导记录;

2.对学生进行入职培训和指导,根据学生个人特点帮助学生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并适时安排学生进行岗位轮换学习;

3.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4.关心关爱实习学生,定期召开实习学生座谈会,及时解决学生在实习中的工作、生活、心理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5.在学生实习第一阶段结束时,配合学校教师进行岗位技能考核,并代表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鉴定与平时成绩的评定。

(五)实习生

1.生产实习是系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实习。

2.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

4.尊重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服从分配,认真工作。

5.学生实习期间,应当积极主动与心理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保持紧密联系,要定期向学校心理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实习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完成生产实习报告和实习周志。

6.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得擅自更换实习单位。

7.实习生实习期间,除实习需要外,实习生不准随意返校、回家探亲、外出旅游和串点等。确需离开实习岗位时,要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请假,不请假擅自离开实习岗位三天者,实习成绩不及格。

8.实习期间,要注意人、财、物的安全,如发生意外,应及时和学校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联系电话:0371-86176255

六、   实习考核方法

实习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校内评定成绩占50% ,企业考核成绩占50%。实习总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七、   实习奖励办法

生产实习结束后,根据个人实习总结,实习单位、实习小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业教研室推荐,对实习期间遵守实习纪律、态度端正、敬业爱岗、业绩突出,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每班评出综合优秀学生若干名,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旅游管理系

                二0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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